針對日本福島5縣食品開放進口,金門縣府依據地方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,嚴格把關加強稽查,強調全力保障縣民健康和維護公共利益,希望中央也能尊重地方立法權限和精神。
行政院在本月8日宣布,禁止進口逾10年的日本福島5縣食品將解禁,並調整對日本食品管制措施以及「輸入日本特定食品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向查驗機關申請查驗」規定,自今年2月21日起生效。
縣府說明,衛生福利部日前函知金門縣訂定的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〉第6條規定「食品業者不得輸入或販售日本福島縣、茨城縣、櫪木縣、千葉縣及群馬縣生產或製造之食品」有牴觸憲法及中央法規的疑慮,縣府立即依司法院釋字第738號解釋(電子遊戲場業營業場所之規範)及地方制度法第19條第9款第1目規定回文,強力表達縣公共衛生管理係屬縣自治事項,即應包括食品衛生之管理在內,而〈金門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〉第6條及第11條規定,目的在保障縣民健康以維議公共利益,中央應尊重地方立法權限為宜。
縣長楊鎮浯表示,縣府基於保障民眾食品安全,強力要求中央拒絕核食進口,替國人食品安全把關,縣府於2月25日下午再召開跨局處聯繫會議,持續檢討執行食品安全對策與作為,包括加強稽查市售日本食品產地標示,呼籲業者勿進口日本福島等5縣食品同時請商會協助與幫忙宣導,並建議業者設置日本食品專區,資訊透明。此外學校營養午餐及社區老人共(供)餐之採購合約要求業者使用可溯源食材,禁用日本福島等5縣食品。
縣府表示,金門縣並無相關輻射檢驗設備及能力,相關市售日本食品只能送台灣檢驗,有關查核、檢驗結果及相關資訊將公布於衛生局官網專區,充分資訊揭露,提供民眾查詢及作為消費參考。
另外,縣府也成立跨局處聯合稽查小組,首波稽查鎖定量販店、賣場、超市及超商日本食品,並嚴格加強產地標示查驗,不僅要標示生產國,還要標示生產地縣市,落實溯源標示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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